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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校園霸凌定義現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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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吳清基今天表示,重新定義霸凌,變為5要項;教育部也比照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學校每週一、四彙報,並聯合檢警調,共同打擊校園霸凌。 教育部今天再度邀集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長及全國國民中學校長約750人,在新北市政府多功能集會堂,召開「校園霸凌防制會議」,由吳清基主持。 吳清基致詞時表示,校園霸凌定義現為「具有欺負他人之行為」、「具有故意傷害之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之傷害」、「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者」5項。 吳清基說,比照抗SARS、抗H1N1新型流感,每週一、四下午通報校園霸凌;面對校園霸凌,將動員檢警調,共同打擊校園霸凌。 吳清基表示,學校把問題處理好,不會影響校譽;如果不會通報,就是學校缺失,老師、行政人員藏匿24小時不通報,要連帶處分。 吳清基告訴校長們,「我都不怕衝第1線,你們要做我後盾」,共同打擊校園霸凌。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修改霸凌定義要符合社會的期待,讓防制霸凌處理更即時、有效;他還說,校園霸凌事件採從寬認定,對於疑似個案,一定積極處理。 教育部軍訓處長王福林表示,反霸凌案件申訴最多集中在晚上9時到11時,不少學生在學校不敢講自己被霸凌,呼籲老師把電話、電子郵件等聯繫方式給學生和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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