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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法上職務關係 公法上身分權及財產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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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tw.myblog.yahoo.com/andwer1972.tw/article?mid=37327&prev=37360&l=f&fid=287題目解析:本題出自於100 年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行政法選擇題第1題,經歸納司法院大法官第187、201、243、266、298、312、323、338、483等條解釋文後,學者認為公務人員在以下之情況發生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一)公務人員公法上金錢給付權遭受損害:例如:依法辦理退休請領退休金遭拒絕、依據法令規定為財產上之請求而遭拒絕、對俸級之審定有不服時等。(二)公務人員身分保障權遭受損害:例如:各機關擬任之公務員,經人事主管機關任用審查,認為不合格或降低原擬任之官等者、依公務員考績法規對公務員所為免職處分、公務人員依法銓敘取得之官等俸級遭到降級或減俸等(三)其他關於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或對於公務員重大影響之懲戒處分:即公務人員對機關依據公務員懲戒法所為懲戒處分不服時,例如:撤職、休職、降級、減俸等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依據上述之定義分析本題之各選項如下:(A)申請補助因公涉訟之律師費用:X,此為公務人員公法上金錢給付權遭受損害之情況,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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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訴願公務員重大影響之懲戒公法上金錢給付權遭受損害財產請求權身分保障權遭受損害身分權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