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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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壹.前言-中央與地方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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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地方自治是以單一國為前提,難以援用聯邦國的各邦與聯邦間的主權對立關係;而既言是地方自治,如果儘儘地方自制團體只是中央派出機關,受中央政府的指揮監督而沒有獨立法人的制度也非適宜。必然是在國家的法律監督下所承認的地方自治團體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在某種基於憲法或法律的規定下具有相對於國家的獨立性。 地方制度法第二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具有公法人地位之地方自治團體。而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   貳、地方自治的必要性、機能與批判   地方自治的必要性與機能 地方自治所享有的自治權性質,某種程度獨立於國家之外,由地方居民自行處理之體制。 地方自治之必要性 民主主義的具體化~~意謂民主主義在地方自治的層次中落實,以實現民有、民治、民享的理念。也有把地方自治稱為「民主主義的小學」。 政治參與經驗的累積~~~對地方自治的參加,可以充當公共生活的訓練,對融入社會與參與社會事務有一定的幫助,有助於對自由、自治的認識,並可培養公民社會的養成。 地方自治的適正營運-----地方居民的權利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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