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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命題大綱-教育哲學

主題:義務論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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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論倫理學是將事物定一個規則;而目的論倫理學則是看事物有否達到好的目的。明顯地,基督教是範疇於義務論倫理學的。 康德的倫理學是義務論倫理學的代表,他用三種不同的形式表達其倫理學的原則: 一、「普遍化原則」:只依照你能而且你願意使它成為一項普遍律法之格律行動。其意類似孔子說的:「己所不欲,勿施與人」。而康德在這點上舉出四個義務:禁止自殺、禁止假承諾、不應該浪費自己的自然稟賦和應該幫助苦難的人。 二、「目的原則」:不論對待自己或他人的人性,都要當成目的,絕對不能只是當成手段。意即尊苟人是一個具有理性、可以實踐道德行為的尊嚴存有者。 三、「 自律原則」:每一個理性存有者的意志就是制訂普遍律法的意志。而和自律相反的便是他律了。 目的論倫理學無論如何,反映的都是「效益主義」,它都依循一個共同原則,即是「效益原則」。就是主張:人類所有行為的道德目的,就是促進最大善餘額(儘可能最大善多於惡),或最小惡餘額(儘可能最小惡),以此為人類行為對與錯或義務的唯一最終標準的原理原則。但目的論倫理學不知道依此原則去實行,所達到的結果是否會達到倫理的標準。最終的結果可能是與倫理本身自相矛盾的。轉自網路http://tw.myblog.yahoo.com/jw!ka9voRCTHlpM5r4n/article?m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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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康德普遍化原則目的原則義務論自律原則倫理學效益主義禁止假承諾禁止自殺義務論倫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