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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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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意義 「庇護工廠」簡言之,就是為確保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政府與民間積極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尤其對中、重度之身心障礙者,有就業意願但能力不足所以無法進入競爭性職場的身心障礙者,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詳細的說,「庇護工場」( Sheltered Workshop)主要是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保護性」的工作場所,讓他們在一個沒有優勝劣敗的競爭情況下,感受工作帶來的制激與學習,經歷一般任務的養成要求,如薪資給予、工作時間的規定、工作品質的監督、工作流程的設計等,使障礙者早日習慣一般就業環境的運作模式,培養工作態度與技能的養成(藍介洲,2003)。  法源依據 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0條規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工作意願,但工作能力不足之身心障礙者,應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需設立或獎勵設立庇護工場或商店。」 同法的第 58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按需要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設立下列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三、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其設立許可、籌設、獎助、查核之辦法及設 施、人員配置、任用資格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由此可知,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與庇護工場不同之處: 「庇護性就業」明訂由勞工主管機關提供 「庇護工場」由社福、衛生、勞工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職責設立或獎勵設立各類型庇護工場。 勞委會於民國 91年底訂定「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提供年滿十五歲以上,具有工作意願而工作能力不足之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以提升其職業能力之工作場所,包含工廠、商店、農場、工作站(室)等。  願景 由於我們所承接的業務以電腦打字為主,主要是在定點工作,不需大幅度的移動工作場域,也不需接聽電話,對於行動不便的肢體障礙者及聽覺障礙朋友是一大利多。本部門期盼透過職業重建及庇護安置,使身心障礙朋友在生活技能、社會技能及工作技能上的能力得到提升,並能順利進入就業市場,方能完成下列願景:  (1)提升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能力  (2)非單一收容場所,以更有效方式進行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安置  (3)推廣服務方向,使功能更為健全 以上網頁自http://egood.evta.gov.tw/live/about_us/01.htm 及http://egood.evta.gov.tw/live/shel_tered/01.htm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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