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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幼兒遊戲階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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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社會性來分 獨自遊玩──嬰兒兩歲以前的遊戲,純屬感覺與動作方面的遊戲。玩弄簡單的玩具和運動探索自己的身體,是遊戲的主要項目,故此時期稱為「感覺動作試驗」(Sensory motor-experimentation)的遊戲。嬰兒期的遊戲以「獨自娛樂」為主,是所謂的「單獨遊戲時期」。例如玩各種玩具,抓、捏、敲、咬、聞、聽等。 旁觀遊戲──本階段比獨自遊玩更進一步,兒童開始對週遭人事物感覺到好奇,進入直覺判斷時期。兒童喜歡站在旁邊看別人遊戲,被玩耍的小朋友和遊戲所吸引,惟生理機能控制能力仍未非常良好,加以對不熟悉的人事物怕生,是以藉由從旁觀看獲得愉快的情緒,但不願意參與遊戲。例如:喜歡站在遊樂器旁觀賞。 平行遊戲──和其他小朋友在同一場所玩著同樣的玩具,不過這時其他的小朋友只是遊戲的誘因,兒童之間既不會發生從屬關係,也不會有互助合作的行為,只是在一起各自玩各自的遊戲,因此也可以說是「集體的單獨遊戲」。例如:兒童在球池中各玩各的。 聯合遊戲──四至五歲幼兒的遊戲,會出現簡單的互動行為,像是相互指揮、模仿、命令或交換玩具等。囿於能力的不足,仍無組織、規則或角色安排的情形,僅是簡單的互動行為而已,稱之為「聯合遊戲」。例如:兒童可以一起在沙堆玩挖沙子或堆疊沙塔的遊戲。 合作遊戲──兒童遊戲進入本階段,則是屬於高認知能力的遊戲發展,遊戲是有目的的,有一定的主題、具有領導者與被領導者、角色安排、遊戲器材及遊戲規則等,例如,躲避球、棒球等,需要同儕之間相互的分工合作。   (一)無所事事行為:1歲左右 幼兒無任何目的的遊戲,東看西看。 (二)旁觀者行為:1歲左右 幼兒只在一旁看他人遊戲,自己並不參與。 (三)單獨遊戲:2歲以前 此時幼兒因自我中心很強,所以在遊戲中,均以自我為基礎,既無意與其他幼兒玩耍,也不想接納其他友伴。此期的幼兒遊戲均為感官為主的感覺動作遊戲,可以一個人玩得很愉快 (四)平行遊戲:2~3歲 1.平行遊戲為兒童表現之最初的社會行為方式。 2.此時幼兒已進入群體時期,然而雖在群體中,其遊戲仍多為各玩各的,彼此間少有溝通,不喜歡與人合作,且遊戲的目的,往往僅為遊戲,並無競爭的意義存在。 (五)連合遊戲:4~5歲 幼兒逐漸社會化,開始與周圍的玩伴談話、共同遊戲,唯人數僅以二人或少數人為主,他們並無特殊組織,只是在一起作相同或類似的活動而已。 (六)團體遊戲:5~6歲 1.團體遊戲為5歲以上的幼兒常見的遊戲。 2.此時幼兒已開始玩較為複雜的遊戲,且由無組織變為有組織的群體,如騎馬打仗,已能分成二組展開活動;遊戲的結構,亦隨年齡的增加漸漸分化。 (七)合作遊戲:7~8歲 1.此時開始有分工合作的遊戲,而且每個參加分子都有一定的任務。 2.十歲兒童的遊戲規則嚴明,大多屬於競爭性質,自此後兒童便產生合作與競爭等社會化行為。 單獨遊戲(solitary play):在同一個遊戲區,自己一個人玩,不與他人交談,所玩的玩具與其他兒童不同。 平行遊戲(parallel play):在距離很近的空間,例如同樣的角落,與旁邊的小孩玩玩具和遊戲,但他們並沒有進一步交談。 定義上必須加上空間距離及互動方式,不一定是玩的玩具相同與否。 更簡單的說:幼兒聚在一起,各做各的遊戲,即為平行遊戲。 同理:幼兒聚在同一空間一起玩,有互動有共同話題,但沒有共同遊戲目標,即為聯合遊戲。 幼兒聚在一起互相合作完成一項遊戲即為合作遊戲。 遊戲類型 (一)無所事事行為:1歲左右 幼兒無任何目的的遊戲,東看西看。 (二)旁觀者行為:1歲左右 幼兒只在一旁看他人遊戲,自己並不參與。 (三)單獨遊戲:2歲以前 此時幼兒因自我中心很強,所以在遊戲中,均以自我為基礎,既無意與其他幼兒玩耍,也不想接納其他友伴。此期的幼兒遊戲均為感官為主的感覺動作遊戲,可以一個人玩得很愉快 (四)平行遊戲:2~3歲 1.平行遊戲為兒童表現之最初的社會行為方式。 2.此時幼兒已進入群體時期,然而雖在群體中,其遊戲仍多為各玩各的,彼此間少有溝通,不喜歡與人合作,且遊戲的目的,往往僅為遊戲,並無競爭的意義存在。 (五)連合遊戲:4~5歲 幼兒逐漸社會化,開始與周圍的玩伴談話、共同遊戲,唯人數僅以二人或少數人為主,他們並無特殊組織,只是在一起作相同或類似的活動而已。 (六)團體遊戲:5~6歲 1.團體遊戲為5歲以上的幼兒常見的遊戲。 2.此時幼兒已開始玩較為複雜的遊戲,且由無組織變為有組織的群體,如騎馬打仗,已能分成二組展開活動;遊戲的結構,亦隨年齡的增加漸漸分化。 (七)合作遊戲:7~8歲 1.此時開始有分工合作的遊戲,而且每個參加分子都有一定的任務。 2.十歲兒童的遊戲規則嚴明,大多屬於競爭性質,自此後兒童便產生合作與競爭等社會化行為。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note.php?id=1694&itemid=231369#ixzz1vEMe43q5 Smilansky(史密蘭斯基)根據Piaget的遊戲發展分期,將象徵性遊戲又分為「建構遊戲」與「戲劇遊戲」,因而其遊戲分為「功能性遊戲」、「建構遊戲」、「戲劇遊戲」與「規則遊戲」等四大類。 所謂「功能性遊戲」是一種自發性的練習活動,一般來講大約發生在0-2歲左右,在兩歲時達到高峰,然後會逐漸減少,例如幼兒的跑、跳活動均屬之。「建構遊戲」則是透過組織物品或創造物品而獲得快樂的遊戲,通常與畫畫、積木與黏土等有關。畫畫除了可以讓幼兒抒發感情外,綜合視覺、觸覺、肢體動作等刺激,是一種不錯的創造性遊戲;積木遊戲是幼兒常見的遊戲形式,它提供給幼兒觀察、創造與學習的機會,甚至從遊戲過程中體會到成就感與滿足感;黏土則是最有觸感的遊戲材料,不只提供幼兒發洩的管道,也提供幼兒創造的題材。 「戲劇遊戲」會隨著遊戲者的年齡不同而產生變化,而且幼兒會在遊戲當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也可能會因為模仿他人動作、語言而感到快樂,這類型的遊戲以辦家家酒為代表。至於「規則遊戲」是指遊戲過程必須遵守一些規則,且必須相互合作才能完成。一般而言,玩跳棋、打棒球是規則遊戲的主要型態,大致在五、六歲時開始出現。整個遊戲發展順序大致依「功能性遊戲」到「建構遊戲」到「戲劇遊戲」到「規則遊戲」。 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1&cad=rja&ved=0CDAQFjAA&url=http%3A%2F%2Fresearcher.nsc.gov.tw%2Fpublic%2FDWUTA523B%2FAttachment%2F7431473471.doc&ei=YiXIULS0NITRmAWe-YC4Cw&usg=AFQjCNHbXWpbaoKtZ6M0fcBTaG4jz9Q1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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