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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發展遲緩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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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指目前身心發展情形與一般同年齡者相比呈現落後20%以上的遲緩現象。身心障礙兒童是指受生理疾病或遺傳因子影響,導致生理、心理機能異常,致使兒童在生活自理、社會人格方面出現功能或適應困難現象。     「發展遲緩不等於身心障礙」,那麼如何區分二者?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說明: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障礙者,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可見被列為身心障礙者,必須是經過符合鑑定資格的醫療院所確診之身心缺陷或發展異常的人,且領到了身心障礙手冊。反觀「發展遲緩兒童」的診斷,只要該兒童的六大發展領域有比同儕的發展落後20%,就可以推測他有發展遲緩,評估鑑定的醫師會開一張孩子的發展評估診斷結果給家長,通常這份說明文件就是「發展遲緩」的證明,不一定要取得身心障礙手冊。      由於兒童的發展呈現動態直線方向前進,所以在孩子年紀小的時候,變化的可能性越大,除非該兒童的生理缺陷已經非常明顯,或有先天上智力的損傷,否則我們寧可給該名兒童一個過渡期的形容,名為「發展遲緩兒童」。有些被懷疑有「發展遲緩」的兒童,若能及早介入治療,則可提升兒童發展潛能,避免或降低日後造成身心障礙的可能性。因此,兒童發展遲緩不等於身心障礙,是有其積極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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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一個過渡期六大發展領域有比同儕的發展落後20%動態直線方向及早介入治療發展遲緩發展遲緩不等於身心障礙發展遲緩兒童發展遲緩的解釋積極性身心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