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簡易訴訟程序之範圍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第四百二十七條(簡易訴訟程序之範圍)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   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一○、因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   不合於前二項規定之訴訟,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不合於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訴訟,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當事人不抗辯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已有前項之合意。   第二項之訴訟,案情繁雜或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第一項所定額數十倍以上者,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或增至七十五萬元。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簡易訴訟五十萬僱傭占有合會定期給付票據租賃簡易訴訟程序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