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事由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民法§881-12(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事由)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確定:一、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者。(A)二、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B)三、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C)四、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者。五、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或依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之請  求時,或依第八百七十八條規定訂立契約者。六、抵押物因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  高限額抵押權人者。但抵押物之查封經撤銷時,不在此限。(D)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者。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限。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四款之情形,準用之。第一項第六款但書及第七款但書之規定,於原債權確定後,已有第三人受讓擔保債權,或以該債權為標的物設定權利者,不適用之。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強制執行確定事由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