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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國際私法為公法或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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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http://moodle.ncnu.edu.tw/mod/resource/view.php?id=57104   國際私法為公法或私法 1、公法說 國際私法之範圍,包括法律之衝突、管轄之衝突、國籍以及外國人之地位等,多少均宜公法化。 2、私法說 法律衝突絕對屬於私法案件之事實,因國際私法所規定之客體為私法關係,其所採取之方法雖為自治,某些方面亦屬民法學者之方法。 3、結論 公法與私法之分類乃實體法上之分類。國際私法並非實體法,亦無須歸類為公法或私法,且此種分類並無實益。國際私法宜歸屬另一種法律,稱之為「法律之適用法」,林秀雄稱為特殊法或說。   *  補充: 相較於曾陳明汝與馬漢寶老師對於國際私法屬於公、私法之見解,劉鐵錚、陳榮傳合著中則明白指出「國際私法為規定實質法適用之程序法,當屬公法而非私法。且國際私法劃分實質法適用之區域並規定各國法院之管轄權,其性質有關國家之主權。」故更可肯認其屬公法。然其就適用、制定及研究方面,與內外國私法有密切關係。     綜合選擇題選項 國際法為: 1.國內法,非國際法 2.公法,非私法 3.程序法,非實體法 4.又稱法律牴觸法、法律衝突法 5.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屬於國際私法 6.國際法為國際團體所承認,行使不以一國之範圍為限 7.國內法乃由一個國家制定,並在其範圍內行使之法律 8.國際私法≠國際法。國際法可和國內法互相補充,且國內法會受國際法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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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公法國際私法法律之適用法公法說國籍以及外國人之地位國際私法並非實體法國際私法為公法或私法成文法法律之衝突特殊法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