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郵件延誤時相關處理方式
第二十五條 限時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郵件封皮,退還報值費、保價費外已付之全部資費。 第二十七條 郵件在國內指定之地區間互寄或經外國郵政機構同意與其指定之郵局間互寄,以最快速方法優先處理,並在約定之時間內送達收件人者,為快捷郵件。 快捷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交寄執據或郵件封皮,退還除報值費、保價費外之資費,其基準如下: 一、 國內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全部。 二、 國際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百分之五十。 ----------------------------------------- 我想你可能對 『為什麼沒有付報值的3600』 有疑問 郵政法 第三十二條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者,不得以毀損論。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者,亦同。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不得以損失論。 參考資料
關鍵字:
快捷郵件、
不得以毀損論、
原寄郵局、
國內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全部、
國際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百分之五十。、
封面無破裂痕跡、
市價變動、
投遞郵局、
時間關係、
最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