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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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稿之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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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簽後稿:      甲、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乙、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丁、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戊、重要人事案件。         己、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2)簽稿併陳:         甲、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乙、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丙、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3)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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