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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比較教育(各國教育行政比較)

主題:美國中央教育機關:聯邦教育部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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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所列世界主要國家中央教育行政機關,何者為非? (A)英國:教育技術部 (B)美國:教育部 (C)德國:教育研究部 (D)法國:大學區教育部 美國教育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缩写:ED)為美國內閣層級的聯邦部門, 由教育部門組織條例成立(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rganization Act, Public Law 96-88),由卡特總統於1979年10月17日簽署生效, 並於次年5月4日開始運行。 教育部門組織條例將原先的 “美國衛生,教育及福利部” 重組為 “美國教育部” 以及 “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 由教育部部長管理。 教育部是目前最小的內閣層級聯邦部門, 只有約5000名雇員。 部門正式的縮寫是ED而不是DOE(DOE指的是能源部)。 不同於其他國家的教育部, 美國教育部不太干涉課程標準的設置(現今的有教無類法案, 或稱不讓任何孩子落後法案, 是個例外)。地方及州政府掌管教育權並決定大部分課程。 教育部主要的職權在於編列聯邦補助方案以及執行聯邦關於民權及隱私的教育法案 ----维基百科   美國教育行政制度基本上分為聯邦、州與地方三級制度。 由於憲法修正案第十條規定:「凡憲法未授與聯邦,而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利,均保留於各州或人民。」所以教育之最高權力分屬各州,而形成典型的地方分權的教育行政制度。  聯邦政府的教育部通常只具有三項主要任務: (一)從事教育研究;(二)從事無法為單一州政府負責之教育服務事項; (三)核發獎助金事宜。總而言之,聯邦政府負責監督、協調及執行跨州際教育事務及領導全國教育發展方向。 州政府方面通常是類似聯邦政府之組織,有行政、立法及司法單位,行政事務由州長負責,而州的教育事務則由州教育廳執行,主要負責監督與協調地方學區,事項包括:學校課程、畢業規定、教師證書、學校經費及設備等事項。 州教育董事會為一準立法機構,設立於行政部門內,監督州教育決策之施行符合州憲法與法律之規範,並確保教育機會均等獲得充分實施。 美國地方教育行政採學區制,而非普通行政區。各地方學區通常有地方教育董事會及地方教育局兩個單位。 前者為決策單位;後者負責執行教育董事會之決策,職務包括:推薦教職員、計畫新教育方案與政策及提預算等項目。(沈珊珊,2000)  http://blog.udn.com/cgmkm/154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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