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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加盟的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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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加盟:由性質相同的零售商,共同合作經營,會產生一個總部,總部的工作主要在於負責統一採購及廣告促銷活動,藉統一採購以獲得折扣上的優待來回饋於各零售商。 特許加盟:「特許」即「特別允許」,因為小店想加入總部,總部評估後覺得有利可圖,所以招牌與經營技術「特別允許」讓加盟店掛,既然掛總部招牌,加盟就必須支付授權金;既然總部必須提供商品,加盟主就必須支保證金,因為小店是加盟主的,所以加盟主利潤分得多。 委託加盟:讓店長也加入該店類似「股東」的行列,店長既然也是該店的股東當然就會努力經營,但既然是「委託」,所以店是總部的,也所以總部利潤分得多;而總部將該店「委託」店長經營,但招牌與商品都必須由總部提供,故店長(加盟主)必須支付授權金與保證金。   一般加盟:即「自己願意」,有些批發商為了讓銷售通路能更寬廣,加上自己又有一套經營技術,於是開始尋一些零售商的合作,願意加入的零售商必須依合約規定幫批發商銷售某些產品,並且掛上批發商的招牌,因為某些產品是由批發商提供,所以零售商必須支付保證金,也因為批發商提供了招牌,所以零售商必須支付權利金,而批發商因為只提供部份商品而以,其他商品都是零售商自行進貨,再加上店面是零售商自己所有,所以利潤均歸零售商,批發商即是加盟總部,零售商則為加盟主。   以上參考資料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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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股東」零售商一般加盟保證金利潤均歸零售商,批發商即是加盟總部,零售商則為加盟主加盟主利潤分得多加盟主就必須支保證金加盟就必須支付授權金加盟的型態合作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