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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常用之經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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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沒錯的,別亂改啊!(A)很明顯錯誤,「遵」只能對上級用,請看清楚題目,其餘選項,可照下列所述對照。 經辦語   公文中有一種用語,稱為「經辦語」,用以陳述案件處理的經過,常用「已」、「經」、「業已」、「業經」……等。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對「經辦語」並無特別規定,也沒有說明。   民國61年,行政院令頒《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要點》規定:「處理案件經過用語,應儘量避免,必要時,可用『經』、『在案』等。」民國62年頒布《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手冊》,則規定:「『在案』、『在卷』、『各在案』、『各在卷』處理經過語取消不用。」   「在案」雖規定取消不用,但現行公文內,仍處處可見,若不用該2字,並不影響文意表達,建議能不用則不用。至於「已」及「經」字,得視情況適切運用,茲將常用之經辦語,分別說明如下: 一、經:可單獨使用「經」字,亦可使用「業經」2字,或因處理過程的不同,加其他用字,例如:  (一)案經:敘述有案可稽的處理經過。  (二)現經、茲經:敘述目前正在處理的經過。  (三)頃經、甫經:敘述近期內所處理的過程。  (四)旋經、即經:敘述案情發生後,立即處理的經過。  (五)復經、嗣經、並經、續經:敘述處理一案之後,接續處理他案的經過。  (六)迭經、歷經:敘述一次又一次的處理經過。  (七)當經、須經:敘述案情必須先經過一種程序,才能處理另一個程序。  (八)非經、未經:敘述案情非經過一種程序,不能處理下一個程序。  (九)爰經:敘述總結以上案情,再須經過另一程序。 二、已:可單獨使用「已」字,亦可使用「業已」2字,或因不同情況,加其他用字,例如:「現已」、「並已」、「已有」……等語。   當「說明」一段,用來敘述案情處理的經過時,常用上述各種「經辦語」以為轉接。實務上,用「經」及「業經」等用語,最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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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經辦語公文行政機關公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