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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ASP倫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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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PA 倫理守則(1994) ASPA 於一九八五年通過的倫理守則十二條文,至一九九四年增修成為五準則三十二條文,內容精闢完整,除消極防惰外,更充滿著鼓勵公務員積極行事、培養專業、公益為先的提示和期許。該倫理守則的全文內容如下(賴維堯,民85:94-95): 1. 實踐公共利益(Serve the Public Interest) 為「服務大眾為先、個人利益次之」理念,學會成員(公務員、學界、企業界、民間人士)應: (1)運用裁量權增進公共利益。 (2)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與騷擾,並協助優惠雇用行動(弱勢 優先、Affirmative Action)的推動。 (3)肯定並支持民眾對政府運作有知的權利。 (4)鼓勵民眾參與政策制定。 (5)培養憐憫、仁愛、公正、樂觀的精神。 (6)以完整、明確、易懂的方法來回應民眾需求。 (7)協助民眾與政府接觸。 (8)為制定不跟社會隨波逐流的決策預作準備(勇於制定不隨波逐流的決策;但求公益,不必媚俗)。 2. 尊重憲法法律(Respect Constitution and Law) 為尊重、支持、和研習有關界定政府機關、公務員、社會民眾之職責的憲法和法律,學會成員應: (1)了解並應用與其專業角色有關的法令規章。 (2)改進不合時宜或窒礙難行(反生產性)的法律與政策。 (3)杜絕所有不法的歧視。 (4)建立並維護強有力的會計與管理監督制度,支持審計與 調查工作,以防止各種形式的公帑不當管理。 (5)尊重並保護隱私性或特殊性知識。 (6)鼓勵並疏導公務員的合法異議活動,並保障其揭發弊端權利。 (7)促進平等、公正、代表、回應、正當程序之憲政原則,以保障民眾權利。 3. 展現個人廉潔(Demonstrate Personal Integrity) 為公務力求至善,提振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學會成員應: (1)維護真誠與正直,勿因個人的升遷、尊榮、或得利而妥協。 (2)肯定他人因工作和貢獻所獲得的獎賞信用。 (3)認真迴避利益衝突,例如:引用親戚、不當外部兼職、濫用公共資源、 收受餽贈等。 (4)尊重上司、下屬、同事、和社會民眾。 (5)承擔錯誤,勇於負責。 (6)行使公權力勿黨派徇私。 4. 倡導倫理組織(Promote Ethical Organizations) 為強化組織服務大眾,援用倫理、效率、效能之能力,學會成員應: (1)提升組織在開放溝通、創意、和奉獻的能力。 (2)確立公益至上,制度忠誠(機關忠誠)次之。 (3)建立程序以促成倫理行為,並確保個人和組織的行為責任。 (4)提供組織成員表達異議的管道,確保正當程序,免受報復。 (5)增進功績原則,防止武斷和肆意的行動。 (6)運用適當的控制和程序,強化組織責任。 (7)鼓舞組織採行倫理守則,除廣為宣達及一定期檢討外,並使之成為活的文獻。 5. 追求專業卓越(Strive for Professional Excellence) 為強化個人能力,鼓勵他人專業發展,學會成員應: (1)支持和鼓勵有關勝任能力的提升。 (2)樂於面對新興議題與潛在問題,視為個人應盡之職責。 (3)鼓勵他人終其生涯參與專業活動和專業組織。 (4)撥冗接見學員,搭建學術研究與現實實務的對話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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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倡導倫理組織實踐公共利益追求專業卓越五準則三十二條文尊重憲法法律展現個人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