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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支票之執票人,為付款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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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130條: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7日內 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15日內 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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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15日7日不在同一省市區二個月付款之提示同一省市區支票之執票人發票日票據法第1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