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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國家安全會議設置、任務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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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 前項所稱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 第 3 條   國家安全會議以總統為主席;總統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總統代理之。 第 4 條   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如下: 一、副總統。 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 部部長、經濟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參謀總長。 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 總統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國家安全會議。 第 8 條   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國家安全局應受立法院之監督,國家安全局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本題答案應為A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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