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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功績制度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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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年的文官法的通過實施,正象徵著文官制度以功績為核心的競爭考試模式將蔚為改革主流。功績制主要在達成下述目標:1.透過公開競爭的考試來任用人員2.文官制度去政治化3.職務任期的保障4.文官委員會 美國於1883年通過文官法(潘德頓法),正象徵文官制度以功績制為核心的競爭考試模式將蔚為改革主流。功績制度實施的目標: 1、透過公開競爭的考試來任用人員:可避免分贓制任用私人 2、文官制度去政治化:行政人員其權威與合法性的基礎,來自本身的專業與技術能力,而非政黨之活動。 3、職位任期的保障(永業制):分贓制透過政黨輪替已決定行政人員的在位與否,然公職的任期應植基於對工作表現而非政治或政黨的酬庸,此唯有透過功績甄選的方式方能達成。這種強調能力表現而非政黨忠誠的職務任期觀念,其影響所及,在1890年代初期,逐漸演變為應提供公職人員一個合法和保障的任期。(是以功績制和永業制合併考量,即在於提供行政人員一個保障,使其免受政治分贓的影響,俾能發揮行政中立和專業行政。功績制乃基於使行政人員能夠擺脫政治的束縛所設計出的制度,和永業制結合後所生之缺失,並不是此題所論述的重點) 4、文官委員會:可保護公務人員免受恩寵取向的政客之迫害和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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