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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命題大綱-教育哲學

主題: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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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復原理:倫理學裡的直觀論(Intuitionism)者在定義上視「懲罰」為報復之舉(retributive action)。在這一個名詞之中,必含有痛苦或不快。痛苦或不快乃是犯錯的 結果。在道德的適應上,他們認為凡犯錯者應科之以痛苦。因此,報復性懲罰乃是 根據因果報應而施行的一種懲罰,對犯過或違規者,施以報復,使其身心都感到折 磨、痛苦、或不安。所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就是此道理。此一論點的缺點, 是惡行無法絕對客觀量化,而施以應得的痛苦報復。 2. 懲戒原理:此理念與報復原理相似,唯實施的動機稍有不同。前者重在報復,後者 強調嚇阻的功能與懲戒的作用。可以說是「殺雞儆猴,懲一儆百」的原理應用。 3. 感化原理:教育重在改善及補弊的功能,學生犯了過錯,不是施以嚴厲的懲罰,而 是應著重安排補過與贖罪的機會,使其重新學做人。對於犯錯的人,多少要限制其 自由或權利,俟其改過遷善之後,才恢復其自由或權利。此為「頑石點頭,孺子可 教」之原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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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倫理學報復原理恕道原理感化原理懲戒原理直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