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自然主義謬誤
自然主義謬誤一詞是由英國哲學家喬治.愛德華.摩爾(George Edward Moore)在12世紀初期提出的,但蘇格蘭哲學家大衛.休謨(David Hume)卻更早提出此觀點。自然主義謬誤是從「一定是」(is)到「應該是」(ought)的觀念,也就是相信一切自然的事物都必然是優良的。例如,抱持自然主義謬誤的人會說:「因為人類基因各有不同,所以天生的能力及才能各異,所以應該以不同的方式加以探討。」 1903年英國倫理學家摩爾(G..E. Moore)在其著作《倫理學原理》(Principia Ethica)中認為如果藉非道德的特性來給道德特性下定義,例如功利主義者認為快樂是善,痛苦是惡,就是犯了自然主義的謬誤(naturalistic fallacy)(蔡坤鴻,1980)。摩爾認為,等同於一種自然特徵(特性、屬性),如快樂、一個慾望或促進一個社團普遍福利等的謬誤。善意味著什麼是不能夠從自然特性推論出來難以定義的,非自然的特性。 摩爾的自然主義的謬誤,被認為是基於實然與應然二分法(is/ought dichotomy)或事實與價值二分法(fact/value dichotomy)。實然的陳述與描述的或與事實的要求相關;而應然或應該的陳述是相關於評價或命令。從一個事實陳述推論出一個應當或應該的陳述,也就是從一個事實陳述推論出規範性陳述,在邏輯上,形式上或概念上是不可能的(段德志等,2001)。 個人認為題目應可改為『哪位倫理學者提出「自然主義的謬誤」以批判事實與價值不分的論點?』會比較好理解
關鍵字:
事實與價值二分法、
自然主義謬誤、
倫理學原理、
喬治.愛德華.摩爾、
實然與應然二分法、
摩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