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服兵役相關事項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157&p=11 第 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第 3  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第 4  條  凡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   第 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三十六歲三年五年兵役十八歲服兵役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