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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消極性VS積極性 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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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依法律規定,不可毀損他人物品或不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等,這種「不應該作為的事」在法律上稱為:(A)積極權利 (B)消極權利 (C)積極義務 (D)消極義務 答案:D  *消極性的權利:(一定不行干涉)自由權      指人民居於消極地位,要求國家不干涉就算擁有之權利(免於國家侵犯)->自由權  (人身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居住遷徒自由、意見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秘密通訊自由....)  *積極性的權利:(一定有要的)平等 受益 參政       指人民居於積極地位,要求國家提供以享受個人特定利益之權利。     (1)平等權、(2)受益權、(3)參政權        *積極的義務:一定要做的 服兵役.國民教育    消極的義務:一定不行做的.不可殺人.不闖紅燈               示威→集會結社自由=不可侵犯性=消極性 如自由權   社會權→屬受益權=可向國家爭取=積極性  如:(1)平等權、(2)受益權、(3)參政權   (範例)           新 加坡政府在2008年元月首次允許民眾在「演說者角落」舉行戶外示威活動。「演說者角落」採低度管理,由國家公園局負責而不再由警方核准。但此舉亦遭民眾 指摘「示威場地不應只侷限於『演說者角落』,應開放公民社團在任何地點舉辦活動。」有關新加坡政府 開放「演說者角落」的作法,應是屬於人民何種權利的保障?(A)行動自由範疇(B)新興的社會權(C)消極性的權利(D)生存權的範疇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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