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五權憲法
國父孫中山先生創設五權憲法,以權能區分為原理,將國家權力分為政權與治權兩種。政權由人民行使,以管理政府;治權為政府權力,以治理國家。使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權能區分而平衡,充分展現主權在民及萬能政府之憲政特質。 中華民國憲法,依據 國父權能區分原理,以國民大會為政權機關,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另依五權分立精神,在中央政府分設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為政府行使治權之最高機關,以收權能平衡之效。 出處: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LL5KTmNn8xcJ:www.na.gov.tw/ch/intro/IntroView.jsp%3Fitemid%3D3+%E6%94%BF%E6%AC%8A%E6%A9%9F%E9%97%9C+%E6%B2%BB%E6%AC%8A%E6%A9%9F%E9%97%9C&cd=6&hl=zh-TW&ct=clnk&gl=tw
關鍵字:
五權憲法、
權能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