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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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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及「公平」就係何所指? (一)租稅的效率原則: 政府的租稅以不干擾市場的價格機能為依歸,避免扭曲市場上的資源配置,即在完全競爭市場裡,租稅中立性的強調。萬一租稅無法避免影響到市場的相對價格時,務必尋求干擾程度最小者,亦即每原稅負的社會無謂損失最小。 1.古典反需求彈性原則:當兩種以上的財貨之間相互獨立時,則對其中某一財貨課稅並不致影響其他財貨的需求,則政府可採行"複式稅率",其中最適租稅制度應是稅率與財貨的需求價格彈性成反比。 2.Ramsey法則:當兩財貨互為替代品時,則對其中一財貨課稅,勢必影響另一財貨的需求量,故"單一稅率"為最適租稅原則;當兩財貨互為互補品時,不管如何課稅,因為完全互補沒有替代效果,必然無謂損失極小;當兩財貨互為獨立品,則依反需求彈性原則來定價,需求價格彈性越高者,稅率越低,其者反之。 3.柯列特-漢格法則:由於稅法無法向休閒課稅,故柯列特-漢格提出重課休閒的互補品(如遊樂器材)、、輕課休閒的替代品(如工作),以減輕租稅扭曲效果。 4.Sandmo法則:以"一般均衡分析法"認為消費品價格對休閒的彈性等於零(表示勞動市場與產品市場無關)時,單一稅率仍是最佳租稅制度。 5.A B Athkinson及 J E Stigler:認為若社會的效用函數係由私人效用函數加總時,最適租稅為反需求彈性,即重課低所得彈性、低需求(價格)彈性財貨,輕課高所得彈性、高需求(價格)彈性的財貨。 (二)租稅的公平原則: 1.傳統功利主義:邊沁所提出,在社會福利視為個人效用的加總時,最適的所得分配為極大化社會福利水準。 2.羅斯極大化低所得者:主張「極大化低所得者」的準則,內容包括: (1)平等原則:人人都擁有相同的基本自由 (2)差異原則:個人的社會與經濟的差異是可被接受的,但政府一方面要給每人公正的相同機會,另方面政策施行要給最低所得者獲得最大的預期利益。 (三)受益原則: 為實現公平課稅的理想,主張按個人由政府支出所享受的利益作為課徵多少租稅的依據。凡自政府得到相同利益者,應負擔相同租稅,為"水平公平",自政府得到不同利益者,負擔不同租稅,為"垂直公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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