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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交通事業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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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涵蓋運輸、觀光、氣象、通信4領域,負責交通政策、法令規章之釐定和業務執行之督導。   運輸事業分為陸、海、空運輸。   陸運包括鐵路(含一般鐵路、大眾捷運、高速鐵路)及公路運輸。一般鐵路由本部 臺灣鐵路管理局 及 鐵路改建工程局 辦理;大眾捷運由本部 高速鐵路工程局 、臺北及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速鐵路由本部 高速鐵路工程局 辦理。公路運輸由本部 公路總局 、臺北及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速公路則由本部 國道新建工程局 及 國道高速公路局 分別負責新建工程及管理維護業務。 海運包括航運及商港事業。航運之船舶運送業全屬民營型態,商港事業則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航港局 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經營;管理事項由 航港局 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辦理。 空運包括航空公司和航空站。航空公司全屬民營型態,航空站及飛航服務則由本部 民用航空局 經營,負責我國民用航空事業之發展規劃、建設及監理等工作。   本部 觀光局 ,規劃督導觀光事業的發展,主要工作為辦理國際觀光宣傳與推廣、觀光產業管理與輔導、觀光遊憩區規劃建設與經營管理、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觀光市場分析與研究。   本部 中央氣象局 ,辦理全國氣象業務,並以氣象觀測、氣象預報、地震測報、海象測報及相關資訊的發布為首要工作。   通信事業包括郵政及電信。郵政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電信由本部負責「通訊整體資源之規劃」、「通訊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及「促進通訊普及服務」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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