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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憲法(預算、決算、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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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 第59條(預算案之提出)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第70條(增加支出預算提議之限制)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決算 第60條(決算之提出)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第105條(決算之審核及報告)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 3個月內完成審核)  行政院主計處提(決算) ----------->監察院審計長提 (審核報告)------->立法院審議  概算 【憲法增修條文】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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