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目錄 編輯

主題:教師法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教師法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未消滅。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及第九款情形者,依 不續聘。 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 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教師法教師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