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目錄 編輯

主題:法律統一用語表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統 一 用 語   說           明   「設」機關   如:「教育部組織法」第五條:「教育部設文化局,……」。   「置」人員   如:「司法院組織法」第九條:「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   「第九十八條」   不寫為:「第九八條」。   「第一百條」   不寫為:「第一00條」。   「第一百十八條」   不寫為:「第一百『一』十八條」。   「自公布日施行」   不寫為:「自公『佈』『之』日施行」。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由刑之處分,用「處」,不用「科」。   「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罰金用「科」不用「處」,且不寫為:「科五千元以下『之』罰金」。   「處」五千元以下罰鍰   罰鍰用「處」不用「科」,且不寫為:「處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準用「第○條」之規定   法律條文中,引用本法其他條文時,不寫「『本法』第○條」而逕書「第○條」。如:「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者,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律條文中,引用本條其他各項規定時,不寫「『本條』第○項」,而逕書「第○項」。如刑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依第一項宣告褫奪公權者,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制定」與「訂定」   法律之「創制」,用「制定」;行政命令之制作,用「訂定」。   「製定」、「製作」   書、表、證照、冊據等,公文書之製成用「製定」或「製作」,即用「製」不用「制」。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   法律條文中之序數不用大寫,即不寫為「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佰、仟」。   「零、萬」   法律條文中之數字「零、萬」不寫為:「0、万」。 資料http://www.general.ncnu.edu.tw/document/document_2006/anser/ans5.htm網址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人員公布日公文統一用語制定機關罰鍰自由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