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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學校預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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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級預防 1. 目標:增進學生心理健康,免於自我傷害。 2. 策略:增加保護因子,降低危險因子。 3. 行動方案: (1) 各級學校訂定學生自我傷害防治計畫;各教育主管機關定期實施督導。 (2) 各校建立校園危機應變機制,設立24小時通報求助專線,訂定自我傷害事件危機應變處理作業流程,並定期進行演練。 (3) 各校校長主導整合校內資源,強化各處室合作機制。 (I) 教務處:規劃生命教育融入課程,提升學生抗壓能力(堅毅性與問題解決能力)與危機處理、及自我傷害之自助與助人技巧。 (II) 學務處(學生諮商或輔導中心(組)、輔導室): (i)  舉辦促進心理健康之活動,(如:正向思考、衝突管理、情緒管理、以及壓力與危機管理)之活動。 (ii)  辦理生命教育電影、短片、閱讀、演講等宣導活動。 (iii)  辦理正向思考與潛能開發等訓練。 (iv)  結合社團及社會資源辦理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v)  強化教師輔導知能:實施全體教師(含導師及教官等相關訓導人員)對自我傷害辨識及危機處理知能。 (vi)  對家長進行自我傷害認識與處理之教育宣導。 (vii)  同儕之溝通技巧與情緒管理訓練。 (III) 總務處: (i)  校警之危機處理能力之加強。 (ii)  校園高樓之中庭與樓梯間之意外預防安全網、生命教育文宣與求助專線之廣告。 (IV) 人事室: 提供職員正向積極的工作態度訓練,建立友善的校園氛圍。 (4) 各校校長主導結合校外網絡單位資源,以建構整體協助機制。   (二)二級預防 1.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減少自我傷害發生或嚴重化之可能性。 2.策略:篩檢高關懷學生,即時介入。 3.行動方案: (1)高關懷學生辨識:請學校針對學生特性,校園文化與資源,規劃合適之高關懷學生篩檢方法,針對高關懷學生早期發現,早期協助,必要時進行危機處理;國中、小部分為預防殺子自殺、兒童少年保護,則請配合內政部強化高風險家庭評估。 (2)篩檢計畫之實施須符合專業法律與倫理,即在尊重學生的自主與考慮不傷害生命的原則下,強調保密隱私、以及不標籤化與污名化之下進行。實施過程包括六階段: (I) 說明:說明篩檢目的與保障篩檢結果的保密性。 (II) 取得同意:除非學生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危險性,否則,應依尊重自主原則,在學生(家長)同意下進行篩檢,非強迫性(未成年學生請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III) 解釋結果:對篩檢結果的解釋要謹慎與專業,不隨便給學生貼上精神疾病或任何不好的標籤。 (IV) 保密:各校諮商輔導人員、導師及相關教師應遵守法律命令及專業倫理,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 (V) 主動關懷:主動提供高關懷學生必要的關懷協助及需要的諮商輔導。 (VI) 必要的轉介:當知悉學生有疑似精神疾病、有明顯的自傷或傷人之虞時,需進行危機處置與必要的轉介與協助就醫。 (3)提升導師、教官、同儕、教職員、家長之憂鬱與自殺風險度之辨識與危機處理能力,以協助觀察辨識;並對所發現之高關懷學生提供進一步個別或團體的心理諮商或治療。 (4)整合校外之專業人員(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師等)資源到校服務。   (三)三級預防 1. 目標:預防自殺未遂者與自殺身亡的周遭朋友或親友模仿自殺,及自殺未遂者的再自殺。 2. 策略:建立自殺與自殺企圖者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3. 行動方案: (1) 自殺未遂:建立個案之危機處置標準作業流程,對校內之公開說明與教育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效應),並注意其他高關懷群是否受影響;安排個案由心理師進行後續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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