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教師專業成長之協助: 1.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下列肯定及回饋: (1)對於受評個別教師之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 (2)對於受評教師之整體性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2.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自願接受輔導之教師或經評鑑認定未達規準之教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由本部、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教學輔導教師之資格、遴選、權利義務及輔導方式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3.本部應研發專業成長之途徑,建立完整之專業成長體系,以為學校執行時之依據。
關鍵字: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個別教師之成長需求、
回饋、
在職進修機會、
成長需求、
整體性成長需求、
肯定、
適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