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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辦法-發展性與介入性及矯治性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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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辦法 第6條   輔導工作應視學生身心狀況,施予下列三種層級之輔導:   一、發展性輔導:針對學生身心健康發展進行一般性之輔導。   二、介入性輔導:針對適應困難或瀕臨行為偏差學生進行專業輔導與諮商。   三、矯治性輔導:針對嚴重適應困難或行為偏差學生進行諮商或轉介,並配合轉介後身心復健之輔導。 第7條   發展性輔導內容如下:   一、實施新生始業輔導,增進學生之生活適應能力。   二、協助學生瞭解高級中學之教育目標,並認清各學科之學習目標、學習內容及選課方式與原則。   三、實施各項輔導活動,增進學生解決問題之能力並建立健康之價值觀與人生觀。   四、提供相關活動與課程,輔導學生規劃生涯藍圖,增進生涯發展知能。   五、輔導學生培養良好之學習態度、習慣與方法。   六、協助學生適應團體生活,建立良好人際關係,培養適應社會之能力。   七、參考評量結果、運用生涯資訊,進行選課輔導。   八、培養學生主動蒐集資料、運用資訊之能力。   九、輔導特殊才能之學生。   一○實施學生升學、就業及延續輔導。   一一、其他相關發展性輔導事項。 第8條   介入性輔導內容如下:   一、進行生涯未定向學生之生涯諮商。   二、協助適應困難學生轉換學習環境。   三、提供學習困難學生之學習輔導。   四、提供行為偏差或適應困難學生之心理諮商。   五、熟悉校園危機處理小組之運作方式,以減低危機事件對學校及師生之傷害。   六、其他相關介入性輔導事項。 第9條   矯治性輔導內容如下:   一、提供長期中輟生之延續輔導與生涯諮商。   二、實施行為偏差或嚴重適應困難學生之學習輔導。   三、對行為偏差或嚴重適應困難學生進行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   四、配合社區資源與精神醫療機構,實施精神疾病學生之轉介與延續輔導。   五、進行校園危機事件之緊急處理。   六、其他相關矯治性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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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介入性輔導發展性輔導矯治性輔導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