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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繼受取得與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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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題的評述:承上,本題的答案須符合「法律行為」 並以「繼受取得」的方式取得「動產質權」 (A)繼承取得:繼承雖然是「繼受取得」,但繼承於 被繼承人死亡即發生(民1147),不是經由法律 行為的方式發生動產質權的變動 (B)時效取得:因為不須當事人合意,所以非「繼受 取得」,屬依法律規定(如民772準用民768)取 得的「原始取得」 (C)法定質權的取得:前已述及,法定質權的取得係 基於法律規定(如民訴§103),與意定質權取得 基於法律行為不同。欠缺法律行為要件。 (D)動產質權與其所擔保之債權一併讓與:此係民295 條第一項的規定,係債權讓與的行為。債權讓與 係由當事人合意(意思表示)就債權(標的)為 移轉的關係,係法律行為。復此要以當事人意思 表示合致才能生效,故為「繼受取得」而非「原 始取得」 小結:本題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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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不須當事人合意債權動產質權動產質權與其所擔保之債權一併讓與原始取得基於法律規定意思表示時效取得死亡即發生法定質權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