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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無因管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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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50 甲見鄰地A之所有人乙長期出國,認有機可乘,乃擅自整修A地為停車場營業。乙回國後發覺加以阻止,後經計算,甲整修A地花費10萬元,而營業所得為8萬元。乙應支付甲整地費用之金額為何? (A)2萬元(B)8萬元(C)10萬元(D)18萬元   以民法177條的話, 是非適法管理本人之權利義務----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所以乙本來就可享有那八萬元的營業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即 是管理人仍可以向本人請求費用、或清償債務等),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所以乙雖然要支付十萬元的整地費用,但因是以其所得利益為限,所以乙歸還八萬元的營 業所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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