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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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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育部於2009年所推動的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先著重於教師專業知能的成長,再關注學生的學習成效 (B)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訂定教師專業學習社群計畫審查作業規定,並提供經費補助 (C)學校於執行教師專業學習社群計畫期限內,每年社群活動次數不得少於12次 (D)教師專業學習社群計畫執行成果報告僅限於學校層級,無涉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說明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是指一群志同道合的教育工作者所組成,持有共同的信念、目標或願景,為致力於促進學生獲得更佳的學習成效,而努力不懈地以合作方式共同進行探究或問題解決。簡言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必須關注於學生學習成效的提升,不能僅止於教師專業知能的成長或個別興趣的追求而已。   申請方式: (一)縣(市)政府: 1.訂定學校申請教師專業社群計畫審查作業規定,並受理申請、辦理審查及督導落實執行。 (二)學校: 1.學校可依學校發展或教師需求,推動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其類型可包括:「年級別」、「學科/領域/學群」、「學校任務」、「專業發展主題」等。 2.學習社群進行方式可包括:教學觀察與回饋、教學檔案製作、主題探討(含影帶、專書)、主題經驗分享、校外專題講座、新進教師輔導、新課程發展、教學方法創新、教學媒材研發、行動研究、協同教學、同儕省思對話、標竿楷模學習、案例分析、協同備課等。 3.學校提出「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並彙整「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書」後,送縣市政府初審。 (三)個別專業學習社群: 1.教師可自願組織專業學習社群,24班(含)以下學校每一社群以4人為原則,25班(含)以上學校每一社群以6人為原則,並推舉一位教師擔任召集人,向學校提出「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書」。 2.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每一社群需有一半的成員係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含召集人在內。 3.進度規劃:於執行期限內,每年社群活動次數不得少於12次,須於次年1月底前執行完畢。 4.成果報告包含前言、量之分析(如:社群參加人數)、質性資料與分析(如:歷次活動或會議記錄、研發之課程或教材教法、教師專業成長提升與學生學習成效 之客觀分析、學校組織文化之改變,或教師需求滿意度分析等),以及活動書面資料與相關照片,1場專業學習社群活動影音檔。 (四)經費補助: 本案經費由教育部精進教學計畫中補助,以專款專用方式處理。經費之請撥、支用、核銷結報事宜,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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