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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喬-經濟學

主題:權威接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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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接受論 一、意義: 「權威接受論」見於賈斯特‧巴納德(Chester I. Barnard,1886-1961)《經理的職能》一書:「如果經理人員發出的一個指令性的溝通交往資訊為被通知人所接受,那麼對他來說,這個權力就是被遵從或成立了。於是,它就被作為行動的依據。如果被通知人不接受這種溝通交往資訊,就是拒絕了這種權力。按照這種說法,一項命令是否具有權威,決定於命令的接受者,而不在於命令的發佈者。」這是巴納德對權威的一種全新的看法。被人們稱為「巴納德的權威接受論」。 二、內容: 巴納德提出:領導者權威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如果在這四個方面大打折扣,那麼領導者的權威就會受到影響,甚至喪失。   1.是人們能夠理解的東西,無法被人理解的知識不可能具有權威性。   2.和組織的目的不矛盾,如果執行人認為指示同組織的宗旨不相符合,指示也難以得到執行;如果一項指爾被認為會損害作為組織一員的個人利益,下屬就缺乏執行的積極性,會採取迴避、假裝生病、錶面應付、自動辭職等行為。   3.可以和個人的利益並存,如果一個無法完成的指示勉強人去執行,結果只能是要麼敷衍塞資了事,要麼拒絕執行。按此一理論,只有被下屬接受和信任的領導者,其指示、建議、要求才具有權威性。   4.在精神和肉體上有實行的可能,那麼通常個人會接受這個命令,相反下屬沒有身心條件完成領導者的指令,那麼領導者的權威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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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權威接受論賈斯特‧巴納德《經理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