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監察院針對「事」所發動的權限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項目 彈劾 糾舉 糾正案 行使原因 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 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有先行停職或有其他急速處分之必要時 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設施有違法或失職情事 行使對象 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 同左 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審查及決定 要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的提議,九人以上的審查及決定。   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的提議及三人以上的審查及決定 須經監察院有關委員會的審查及決定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公務人員彈劾監察委員二人以上的提議監察院糾正案糾舉行政院行政院所屬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