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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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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為進一步解釋其精短的「無上命令」的道德律,他類推地說:道德的可普遍性,要像自然律那樣的普遍化,才有價值。他並以人際關係為例,闡釋互相尊敬(Mutual respect, or respect for persons)是一切道德原則的建立基礎。每個人都是一個「目的本體」(End-in-himself),應受尊重,視人如人;敬人者,人恆敬之。「要善待人性,包括你我任何他人在內,常同時當作目的,而不僅僅當作手段來使用。」這真是一種曠世的金科玉律,把人與人的關係平等化-人格平等。把每個人當作有人格功能的主體,而不是當作無人格的或無生命的「物」或「工具」。這是當代存在主義神學家及教育家布巴(Martin Buber 1875-1965)所崇尚的「吾-汝」,主張教師與學生的平等對話,而非「吾-它」的人際關係的道德原則。這是師道的一切原理的原理。在教學或訓導上,教師應把學生當作「汝」而非「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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