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杜威的教育理念
杜威「把經驗當作主體和對象、有機體和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他主張以這種進步的(progressive)教育方法使學習者從活動中學習,經驗本身就是指學習主體與被認識的客體間互動的過程。但他又說: 「經驗的價值怎樣,全視我們能否知覺經驗所引出的關係,或前因後果的關聯。」並不是每一種經驗都是有教育的價值的,對經驗過程逐漸形成的主體的詮釋是關鍵所在。正因如此,杜威亦指出培養出學習者自習能力是教育的功用,他說: 「教育功用的經驗的另一方面,即是能增加指揮後來經驗的能力。」他把這種能力的培養稱為「改造」,所以他說「教育即改造」。 從以上可知,杜威主張教學方法的實施應緊扣學習者為中心的前提,特別是在兒童的早期階段的教育「更多地是社會學和心理學意義上的工作」,後期再慢慢再轉向「系統的、技術的知識」。正如伯內特(Joe R. Burnett)在1979年論及美國教育實踐時說: 「杜威的教育學在當時或現在,不可能在學校中得到廣泛地應用。因為從來就沒有培訓過進行這種教育的教師,學校也沒有這方面的人力物力,家長和政客們也不支持杜威的教育學。」
關鍵字:
杜威的教育理念、
學習主體與被認識的客體間互動的過程、
從活動中學習、
把經驗當作主體和對象、有機體和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
教育功用的經驗的另一方面,即是能增加指揮後來經驗的能力、
教育即改造、
經驗當作主體、
育即改造、
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