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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民族國家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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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歷史  但是 很好選的... 要需搞懂何謂民族 和為民族國家 這只要打關鍵字就有答案了 就不累述   民族國家的起源和早期歷史有爭議。一個重要的理論問題是「先有民族國家,還是先有民族?」民族主義者認為民族首先形成。民族主義是民族要求其合法主權而形成的,而民族國家則符合了這個要求。一些民族主義的「現代理論」也認為民族認同主要是政府政策的一個產品,政府使用這個政策來統一和現代化已經存在的國家。大多數理論認為民族國家是一個19世紀的歐洲現象,它是大眾文學和早期的大眾媒體的結果。但是歷史學家也注意到較早出現的比較統一的、擁有一個共識特徵的國家,比如英國、葡萄牙和荷蘭。而民族國家的成型,大多認為始自1648年歐洲各國達成《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艾瑞克·霍布斯鮑姆認為法國作為國家比法國人出現得早。他認為法國國家導致了法蘭西民族的出現,而不是法蘭西民族主義,後者是19世紀末在德雷福斯醜聞的過程中才形成的。霍布斯鮑姆認為在1789年法國大革命時只有約半數的法國人說一些法語,只有12%至13%的法國人說「比較好」的法語。在義大利統一時說義大利語的人的百分比更少。法國國家促進了不同方言的統一成為法語。按照這個理論徵兵制的引入以及1880年代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就公共設施的法律導致了民族認同的產生。 我是用東西方的觀念去想的 一般的印象來說 東方比較順從 西方比較抗拒 這樣應該比較好記吧@@ 稍微google了一下。我的記法大致上來說是ok的喔 補充: 文化差異的五個指標   不同國家的文化差異,究竟應該怎樣來表示呢?霍夫斯坦特從其調查數據的分析中,得出了以下描述各種文化差異的指標:    一、權力距離(power distance) 權力距離即在一個組織當中,權力的集中程度和領導的獨裁程度,以及一個社會在多大的程度上可以接受組織當中這種權力分配的不平等,在企業當中可以理解為員工和管理者之間的社會距離。一種文化究竟是大的權力距離還是小的權力距離,必然會從該社會內權力大小不等的成員的價值觀中反映出來。因此研究社會成員的價值觀,就可以判定一個社會對權力差距的接受程度。    例如,美國是權力距離相對較小的國家,美國員工傾向於不接受管理特權的觀念,下級通常認為上級是“和我一樣的人”。所以在美國,員工與管理者之間更平等,關係也更融洽,員工也更善於學習、進步和超越自我,實現個人價值。 中國相對而言,是權力距離較大的國家,在這裡地位象徵非常重要,上級所擁有的特權被認為是理所應當的,這種特權大大地有助於上級對下屬權力的實施。這些特點顯然不利於員工與管理者之間和諧關係的創造和員工在企業中不斷地學習和進步。因而要在中國的企業當中採納“構建員工與管理者之間和諧的關係”以及“為員工在工作當中提供學習的機會,使他們不斷進步”這兩項人本主義政策,管理者有必要在實踐當中有意識地減小企業內部權力之間的距離,才會更好地實現管理目標。    二、不確定性避免(uncertainty avoidance index)   在任何一個社會中,人們對於不確定的、含糊的、前途未卜的情境,都會感到面對的是一種威脅,從而總是試圖加以防止。防止的方法很多,例如提供更大的職業穩定性,訂立更多的正規條令,不允許出現越軌的思想和行為,追求絕對真實的東西,努力獲得專門的知識等等。不同民族、國家或地區,防止不確定性的迫切程度是不一樣的。相對而言,在不確定性避免程度低的社會當中,人們普遍有一種安全感,傾向於放鬆的生活態度和鼓勵冒險的傾向。而在不確定性避免程度高的社會當中,人們則普遍有一種高度的緊迫感和進取心,因而易形成一種努力工作的內心衝動。    例如,日本是不確定性避免程度較高的社會,因而在日本,“全面質量管理”這一員工廣泛參與的管理形式取得了極大的成功,“終身雇佣制”也得到了很好的推行。 與此相反,美國是不確定性避免程度低的社會,同樣的人本主義政策在美國企業中則不一定行得通,比如在日本推行良好的“全面質量管理”,在美國卻幾乎沒有成效。 中國與日本相似,也屬於不確定性避免程度較高的社會,因而在中國推行員工參與管理和增加職業穩定性的人本主義政策,應該是適合的並且是有效的。 此外,不確定性避免程度低的社會,人們較容易接受生活中固有的不確定性,能夠接受更多的意見,上級對下屬的授權被執行得更為徹底,員工傾向於自主管理和獨立的工作。而在不確定性避免程度高的社會,上級傾向於對下屬進行嚴格的控制和清晰的指示。    三、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individualism versus collectivism)   “個人主義”是指一種結合鬆散的社會組織結構,其中每個人重視自身的價值與需要,依靠個人的努力來為自己謀取利益。“集體主義”則指一種結合緊密的社會組織,其中的人往往以“在群體之內”和“在群體之外”來區分,他們期望得到“群體之內”的人員的照顧,但同時也以對該群體保持絕對的忠誠作為回報。 美國是崇尚個人主義的社會,強調個性自由及個人的成就,因而開展員工之間個人競爭,並對個人表現進行獎勵,是有效的人本主義激勵政策。 中國和日本都是崇尚集體主義的社會,員工對組織有一種感情依賴,應該容易構建員工和管理者之間和諧的關係。    四、男性度與女性度(masculine versus feminality)   男性度與女性度即社會上居於統治地位的價值標準。對於男性社會而言,居於統治地位的是男性氣概,如自信武斷,進取好勝,對於金錢的索取,執著而坦然;而女性社會則完全與之相反。有趣的是,一個社會對“男子氣概”的評價越高,其男子與女子之間的價值觀差異也就越大。 美國是男性度較強的國家,企業當中重大決策通常由高層做出,員工由於頻繁地變換工作,對企業缺乏認同感,因而員工通常不會積極地參與管理。 中國是一個女性度的社會,註重和諧和道德倫理,崇尚積極入世的精神。正如我們上面的敘述,讓員工積极參与管理的人本主義政策是可行的。    通過對上述文化四維度調查數據的分析,霍夫斯坦特證實了不同民族的文化之間確實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而且這種差異性是根植在人們的頭腦中的,很難輕易被改變。文化差異是由各國的歷史傳統以及不同的社會發展進程所產生的,表現在社會文化的各個方面從霍氏的各文化維度指標值中,可得出東西方的文化差異是十分明顯的,就是在同為東方文化圈的中國大陸、日本、中 國香港、新加坡等也是較明顯的。就如中日兩國文化都是一種集體主義導向,但兩種集體主義卻有較大的不同此外,除了民族、地域文化差異之外,不可否認,還有投資合作伙伴“公司文化”的風格差異。可以說,公司內文化差距越大,產生文化衝突與困惑的可能性與強度就會越來越大。    當然,文化差異的指標不會只有四個。但即使只考慮這四個文化差異指標,且認為每個指標也都只有兩種情況,按照排列組合來分析,也可能有68種不同的民族文化類型。霍夫斯坦特的研究方法,和企業文化類型的多樣性相兼容。    五、長期取向與短期取向(long vs short term orientation)   第五個維度從對於世界各地的23個國家的學生的研究中得出。這項研究使用的是由中國學者設計的調查問卷,可以說是註重德行而不是真理。長期取向的價值觀註重節約與堅定;短期取向的價值觀尊重傳統,履行社會責任,並愛‘面子’。這一維度的積極與消極的價值取向都可以在孔子的教義中找到,他是最有影響力的中國哲學家,生活於公元前500年;然而這一維度也適用於沒有儒家傳統的國家。 自己找到解答了~提供給跟我一樣有問題的人參考~ 要明確的找出民族主義如何誕生、又發生於何時,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些學者認為它和十五、十六世紀現代民族國家的興起同時代(馬基維利Machiavelli)。另一些學者(如孔恩)認為它和第一波大型的布爾喬亞革命有關,也就是在十七世紀的英國和1789年的法國,國家第一次「不再是帝王的國家,而成為了人民的國家,一個民族國家,一個祖國」 。更近期湯姆‧奈仁(Tom Nairn)【註1】 試圖證明民族主義興起於十九世紀的邊陲國家(德國、義大利和日本),而不久之後傳散到「核心地區」(英國和法國),而這是資本主義不均衡發展的結果 ;但這樣奇怪的斷代太過恣意,並且看來忽略了像法國和拿破崙戰爭的愛國主義的方方面面﹑這般人所熟知的歷史事實。無論如何,無庸置疑的是在過去的許多個世紀中,政治的範型並非民族或民族國家,而是其他形式的社會與政治組織,像是部落、城邦、封建領主、王朝的王國和多民族的帝國。雖然在過去仍可找到一些民族主義先例(如古希伯來和古希臘),然而它們的性質和內容與現代民族主義仍然是相當不同的 出自筆記:單軌制國家:美國 日本 中國 台灣 一、學校制度係指上下銜接、左右連貫的教育體制,一種以社會階級地位來區分,一種以分流早晚來區分。 (一)單軌制: 1.意義:在教育階段中沒有區分前期或後期階段,屬於一貫制,不強調分流。 2.特色:去除教育是貴族階級獨占的特權,因應教育全民化,強調人人皆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例如台灣、美國、日本。 (二)多軌制: 1.意義:在教育階段中有區分前期與後期階段,屬於多元制,強調分流。 2.特色:將人才分級,教育機會較為多元,例如德國在四年的基礎教育後,中等教育採一本三枝,先有兩年的定向階段探索之後,透過老師、學生與家長決定就讀學校,有主幹學校、實科中學、文法高中三類。 (三)利弊得失: 1.單軌制的優點在於避免過早分流,教育機會較為公平合理,缺點在於需要花費國家較多的財政。 2.多軌制的優點在於減輕國家財政負擔,資源運用更有效,教育機會較為多元化,缺點是太早分流教育,若是學生分流錯誤,很難轉到其他類型學校,且易造成教育階級化,形成教育機會不公平的結果。 歷史上第一次明確主權概念的思想家布丹認為,主權是「不受法律約束的,對公民和臣民進行統治的最高權力」。布丹的主權論,為王權的鞏固和擴張提供了思想上的依據。但到了洛克等思想家那裡,主權概念已開始從「主權在君」過渡到「主權在民」,因為﹐洛克等主張王權應該受到合理制衡,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等個人權利。 在古代希臘或中世紀的封建國家時代,尚未成立現代的「主權」觀念,因為當時的國家不是以民族為單位。到了16世紀末,法國的政治思想家布丹(Jean Bodin),最先將「主權」的觀念體系化,這是為了對抗歐洲教會的權力以及歐洲封建領主的勢力,遂提倡「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概念,以便確立中央集權的君主權力。因此,主張君主所統治的「民族國家」是最高且絕對的。換言之,「主權」的概念最先是為近代「絕對君主」而成立的。布丹的「主權」理論是為法國的統一,從法國政治史的事實認知,加以抽象化的一個理論。此布丹的「主權」思想,流傳到英國,影響了霍布斯(Thomas Hobbes)以及洛克(John Locke)的政治思考,他們依其「自然法」論或「社會契約」概念,將近代「絕對君主體制」轉換為「立憲的自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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