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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適用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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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內亂外患罪) 本 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妨害公務罪。 四、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妨害自由罪。 十、海盜罪。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何罪者,仍有刑法之適用?(A)內亂罪(B)公然污辱罪(C)誹謗罪(D)重婚罪第 6 條 (屬人主義~公務員國外犯罪之適用)本 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瀆職罪。 二、脫逃罪。 三、偽造文書罪。 四、侵占罪。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何罪者,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處斷?(A)刑法第 124 條枉法裁判罪(B)刑法第 163 條脫逃罪(C)刑法第 211 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D)刑法第 342 條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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