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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戶籍法規
參考書:郝強-戶籍法規大意--看這本就夠了
章節:Ch1.戶籍登記概說
主題:戶籍登記申請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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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輯
郝強-戶籍法規大意--看這本就夠了
Ch1.戶籍登記概說
戶籍登記催告
戶籍登記蒐集
戶籍資料
戶籍登記申請戶所
戶籍登記證明文件
Ch2.身分登記
Ch3.遷徙登記
Ch4.初設戶籍登記與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
Ch5.變更、更正、撤銷與廢止登記
Ch6.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與印鑑證明
Ch7.戶口清查與教育程度查記
Ch8.戶籍法規之罰則
Ch9.國籍法概論
Ch10.國籍證明
Ch11.喪失國籍
Ch12.撤銷喪失國籍申請
Ch13.回復國籍
Ch14.其他應注意事項
Ch15.姓名條例
Ch16.台灣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及更正姓名
Ch17.其他相關法規
Ch18.近年試題及解析
郝強-戶籍法規大意
主題:戶籍登記申請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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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則: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或【政府公告】任一戶政事務所→輔助(98.11.23)、國內結婚(102.11.11)、準正(103.02.05)、 國外結婚自辦(103.2.13)、初、補領身分證(103.7.1)、 死亡&死亡宣告(104.7.1)、國民身分證錯誤之更正(104.7.1) 英文戶籍謄本(105.6.30)(6個工作天) 二、特殊: 1.出生登記→父或母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2.結/離婚登記→國內→任一 →國外→現(曾)有戶籍地→現(原)戶籍地戶所(駐外館處函轉) →任一(親自辦理) →未曾有戶籍地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駐外館處函轉) →任一(親自辦理) 3.初設登記→現住地戶所 4.遷徙登記→遷入地戶所(先辦遷出登記再辦遷入登記) 5.戶口名簿之初領、全面換領→戶籍地戶所 關於試題:31 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而結婚之雙方,應向何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A)由內政部指定之戶政事務所 (B)限現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C)限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戶政事務所 An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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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任一戶政事務所
、
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
、
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未曾設戶籍
、
初設戶籍登記,應向現住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
中央主管機關
、
現住地
、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
戶籍地
、
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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