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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雲明-個體經濟學

主題:品位VS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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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分類制」依任職之公務員予以分列品位等第,係以「人」為中心而設計結構。如:九品中正制度。 一、品位分類制度特點: (一)結構富彈性,適應力強,便於人事機構調整文官的職務。 (二)因有官階存在,能保證文官在行政部門工作的穩定性。 (三)簡單易行,不需有經驗專家進行準備,即可開始實行。 (四)等級劃分較少,晉升幅度較大。 (五)品位分類是以名分鼓勵公務人員。 二、品位分類制度缺點: (一)等級劃分不切實際。 (二)無法選拔優秀幹才。 (三)行政激勵效果不彰。 ◎「職位分類制」依工作性質、繁簡難易、責任輕重等,將各職務區分成為若干具共同特徵和運作便利的類別,主要以「事」為中心,官員等級乃隨職位而定,而非隨人而走。 職位分類制度特點: (一)因事設職,按職擇人,人盡其才,同工同酬。 (二)強調達到專才專用。 (三)重視科學管理與效率。 (四)強調權責分明,名實統一,守法負責,分工合作。 (五)做好工作評價、職位歸級等一系列較為困難的準備工作。 (六)工作鼓勵公務人員,只有多負責任,才能得到較高報酬。 (七)採專才專業原則,非經評量鑑定(考試)不能晉升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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