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一、 法律繼受體系
沿襲本國固有文化、道德與社會慣行所制定的法律:固有法vs 根據本國風俗習慣所制定的法律:習慣法vs 依傚外國法制所制定之法律:繼受法 法律體系: 法系 大陸法系(歐陸法系) 英美法系(海洋法系) 中華法系 印度法系 回回法系(伊斯蘭法系) 繼受 羅馬法(優士丁尼法典) 婆羅門法典 可蘭經 中心思想 道德、禮教、義務為本位 階級制度 教義 代表 德國(威瑪憲法)、法國(拿破崙法典) 英國、美國 現在無(曾被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繼受) 印度 法源 成文法,以演繹法為法學基本方法 不成文法(判例) 特徵 重視民法(債法)、實體法,公私法二元,法官審理 重視習慣法、程序法,區別衡平法,公私法一元,陪審制度 重視刑法
關鍵字:
本國固有文化、
本國風俗習慣、
羅馬法、
陪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