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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Dobson, J.C (1986) 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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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bson, J.C (1986) 的論調是支持體罰的。 通常反對體罰者都認為,體罰會間接導孩子使用暴力,且有損他們的自尊。但 Dobson, J.C (1986) 認為孩子是可以分辨出使用『武力』的不同方式和目的。 他們可分辨無理的暴力和出於愛心的輕輕責打。此外,雖然孩子因做錯事而受到合理的責打,但若他們能感受到管教背後的愛與關懷,自尊便能受到保護。 有些家長在忍無可忍時才使用體罰,這並不是好的做法,由於家長於開始時的過份容忍或使用無效的管救方法,孩子可能會變本加厲,家長憤怒的情緒便因而高漲,原本小小的問題便可能演變成一次大衝突。 再者,當家長情緒高漲至忍無可時才施行體罰,他們能否控制自己作合適的體罰也成疑問。況且在極度憤怒的情況下,家長的愛和關懷也會遭淹蓋,管教便變成暴力的發洩,後果便不堪設想。     例如﹕ 小明於放學後便開始任意妄為,母親一直採取忍耐態度,小明就更放肆,直至母親由好言相勸至情緒爆發,大叫大罵,孩子因為玩得興起示能即時平伏自己的高漲情緒,便出言反抗,引至母親更怒不可言,忍無可忍地出手罵打一場為止,孩子的身心都傷了,母親事後亦自責心傷,親子的關係又再加多一條裂痕。 假若小明的母親能拋開對體罰的禁忌,在孩子一開始任意妄為時便採取行動,以簡單而有效的體罰提醒孩子自控 ( 如輕打一打手掌 ) ,避免事情惡化,結果可能對雙方都好些。 家長有時也誤以為表示自己「憤怒」是對付孩子的好方法,因而便容許自己的情緒不斷高漲至最後發洩在孩子身上。事實上,孩子所懼怕的是緊隨憤怒而來的責罰。既是如此,家長倒不如早在心平氣和之時便施以類似的責罰,問題便可及早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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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Dobson體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