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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增權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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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權賦能(empowerment)係指領導者授予部屬做事的權力或權威,使部屬更有能力做好事情的一種權力運用過程。 增權賦能,除了具有權力或權威釋放(give authority or power to)的意思之外,也增加了增進做事能力(to make someone to do something)的意義,而現在都採用增權賦能,而不採用授權。 增權賦能,在於「賦」字有助益、增益、獲益、增加等意思,至少可以凸顯下列兩種意涵:一是彰顯授權的意味,增加部屬的權力;二是部屬透過權力分享和運用,提昇增加做事能力。 增權賦能之立論基礎,係來自於需求滿足的激勵理論,認為個體一旦獲得權力,達到心理需求的滿足,就成為個體繼續向上提昇的一股力量,亦將成為爾後自我實現的泉源。 因此,不管在企業界或教育界都相當重視增權賦能的運用,逐漸揚棄過去權威式領導或父權式領導,讓成員們都分享權力,並從權力運用中發展其責任感。 基本上,增權賦能具有下列的特性: 1.自主性:授予成員更多做事裁量的自由,提高其獨特自主決定的能力。 2.自律性:成員從權力的分享中,提升其道德與自尊層次,使成員更具有自我約束能力。 3.解放性:從過去的權力獨享解放出來,釋放一些權力給組織成員,使成員享有參與決定權力。 4.參與性:發展組織成員參與能力,扮演組織有價值的角色,此亦可收到集思廣益的附加價值。 5.責任性:成員權力的獲得,不是為所欲為,更象徵著義務與承擔責任,亦即所謂「有權亦有責」。 總之,增權賦能不只是授權而已,更重要地要激發部屬的能力,使部屬更有自我管理和做決定的能力,達到授權與增能的雙重效果,以激發組織成員。 ◎資料來源:吳清山、林天祐(2005),教育新詞書(New Dictionary of Education),高等教育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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