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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農惟 李敬農-志光高普考憲法

主題:行政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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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所屬機關所謂之「八部二會」,此二會係指: (A) 大陸委員會、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B) 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 (C) 勞工委員會、農務委員會 (D) 經濟經設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 ~解析 : ( 注意 ! 現已改為「十四部」、「八會」喽 ! ) ※《行政院組織法》之「沿革」: 中華民國 99年 2月 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24171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 101年 1月 1日開始施行 ⊙《行政院組織法》第 1 條 ( 立法依據 )           本法依憲法第 61條制定之。 ⊙《行政院組織法》第 2 條 ( 職權之行使 )      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行政院組織法》第 3 條 ( 各部之設置 )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行政院組織法》第 4 條  ( 各委員會之設置 )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大陸委員會。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海洋委員會。 五、僑務委員會。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 八、客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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