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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教育與學校行政人員倫理與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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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路易斯.波伊曼(Louis P. Pojman)的說法,道德(moral)與倫理(ethics)兩者的意義均來自「習俗」的概念,即人們與文化的特定習俗、觀點和實踐。(教育研究與發展期刊 第三卷第三期) 一、行政倫理的重要性 教育的對象是人,學校行政具有高度屬人性、價值性與複雜性。學校行政人員的每個行政決定皆是為人所做的決定,以及與人有關的決定,每個決定都蘊含事實與價值的命題,事實命題的判斷是看事情的正確性決定,價值的命題則有賴個人的主觀判斷,學校行政人員面臨的往往是價值命題隱含較多的問題,而且涉及到個人的權利與影響力的應用,與倫理有關的議題。 基於教育的價值性,學校行政人員有義務為公共利益服務,是以,任何作為須立基於審慎的反省與考量個人的決定、行動、學校政策與道德結果。換言之,領導者的道德立場是決定政策產生是否合乎倫理的主要力量,一個倫理的領導者必須能在官僚價值(效率、權宜、中立)及政治價值(正義、平等及民主的德行)中獲得平衡,據此突顯學校行政倫理的重要性。 當科技日漸發達,改革與轉變已成為新世紀的主要特徵,學校教育自然無法自外於社會多元意識形態與價值觀的影響。目前國內的教育改革持續在推動,教師會、教評會與家長教育選擇權的立法已對學校結構起了效應,加上近年來強調學校是一個工作團隊、提倡授權賦能、以及鼓吹學校社區的夥伴關係,使得以往多由校長一人決策的決定模式,已為教師、家長、學校行政人員多元參與決策的型態所取代,不僅學校權力結構重組,學校領導者的角色也受到重大的衝擊。然而在現今對學校績效責任的強調下,學校行政人員可能過於重視達成目的的手段,朝向技術理性思考,而忽略倫理的基本問題,因此校園行政倫理的提倡有其重要性及必要性。 二、學校行政人員必須有的倫理意識 學校是一個道德機構,學校行政人員應扮演有意識的道德行動者,提供教育服務,因此行政人員的意識將影響其倫理的實踐。 (一)對己身信念與價值觀的覺知:個人的教育信念與價值觀是影響個人詮釋情境脈絡,運用何種專業知能進而擬定行動策略的支配性關鍵,學校行政人員的行政實踐即反應出其教育信念與價值觀。 (二)對專業知能的覺知:個人的專業知能是學校行政人員從事專業實踐所需的相關知能。 (三)對現實環境的覺知:學校行政人員的行政實踐會受到現實環境及歷史、文化脈絡的影響,但是也具有改革現實環境的道德使命。 (四)對行動的覺知:學校行政人員的行動覺知,可分為兩部分:一為行動中的覺知,一為行動後的覺知。透過行動中的覺知,學校行政人員得以確保行動的正確性,隨時調整、修正行動,以便順利完成計畫;而透過行動後的覺知,學校行政人員得以從此次的行動經驗獲得某些回饋與教訓,作為促發下次較佳行動方案與行動的產生。 三、學校行政倫理的意涵與實踐 (一)學校行政倫理的意涵 1.以倫理為規範:傅寶宏(2002)將學校行政倫理定義為:學校行政人員在行政體系中尊重他人,建立明確的責任,以創新且符合道德規範的行為,提升行政能力,追求卓越的學校經營品質。其所指的道德規範即為教育行政倫理。 2.以倫理為指引:蕭武桐(1998)認為學校行政倫理是指引行政人員在公務系統中如何建立適當、正確、符合行政責任的行為,以提升行政的生產力及工作滿足。 3.學校行政倫理係指學校行政人員從事專業實踐時依循的道德原則、行為指引與倫理規範;也是其理解及回應學校行政問題的倫理知覺、從事倫理作為的態度和成為倫理人所應具備的特質和德行。(好像繞口令,寫得太複雜。) (二)學校行政倫理的實踐 1.回歸教育本質與目的,檢視行政手段的合理性 教育的目的是在使個人與世界更好,教育本身即具有倫理意涵,因此思考與教育有關的問題時,都應該視倫理為優先考量。學校行政人員應扮演道德主體,回歸教育本質與目的來對達成教育目的的行政手段省思,以確保教育目的的正確性及所採行政手段的合理性。 2.體認學校與廣大社會脈絡的關係 就學校行政人員而言,學校教育與行政都發生在廣大社會的脈絡之中,因此需要進行批判分析。學校行政人員必需要知覺到學校與廣大社會脈絡之間的關係以及個人的社會責任,針對社會與政治,以既定理性與法律習俗的合理化來反應,對權力、特權、利益和影響力的安排,採取適當的行動方案來維護社會正義。 3.打破慣性思考,不斷從事批判反省 學校行政人員應練習在不疑處有疑,打破慣性思考,隨時對自身的行政實踐進行批判反省,檢視個人權力行使的結果對組織所造成的影響,對他人是否造成壓迫,是否成為再製社會不平等的幫兇,不僅透過反省實踐來把事情做好,更藉由反省實踐來做對的事情。 4.檢視組織不當利益或權力分配 學校的行政領導者應對組織中的權力、知識及資源或利益分配進行檢視,有必要檢視學校中有利或不利於社會某些利益團體的道德議題,還有學校作為官僚化組織促進成員權力與權威誤用的情形,並透過倫理的行政實踐促進學校組織的轉化。 5.透過對話促進批判意識提升 民主、自由、參與是民主社會的重要特色,因此學校的管理也應朝向民主、多元參與的特色來發展,學校領導者能與學校成員在信任、尊重的基礎上進行平等、自由的真實對話,共同探究有意義的課題,不僅提供理解學校利害關係人不同立場及想法的機會,也有助於自己行動知識與脈絡知識的知覺,促進個人批判意識的提升。 四、結語:學校行政工作的目的在促進教育目的的實現,學校行政人員意識覺醒是確保學校行政倫理實踐的要件。 ●資料來源:莊秋蘭(http://192.83.167.53/blog/index.php/43/action_viewspace_itemid_1340.html) *  謝文全(2005)綜合各家論述,歸納提出教育與學校行政人員倫理信條如下: 1.  以學生福祉及教育目的作為專業決定與行動的基準。 2.  以誠信公正的態度履行職責,盡忠職守。 3.  任何決定均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 4.  以身作則遵守相關法令與團隊規範,善盡公民與團員之團結合作責任。 5.  爭取專業自主的同時,應充分發揮專業自律精神,以維護專業尊嚴。 6.  在追求教育組織目標過程中,應兼顧關懷成員與社會公益。 7.  尊重組織成員、社區(會)人士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尊嚴與應有的參與權。 8.  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當的利益,包括避免圖利自己與圖利他人。 9.  信守契約與承諾,職志履行完畢或解除為止。 10.不斷從事專業進修與發展,以提昇專業知能與專業精神。 11.公平對待所有的成員與學生,不得因其政經文化及人口因素等背景之不同而有所歧視。 12.不得偽報專業資格以獲取職務,也不得做偽證以圖利或傷害同仁或他人。 13.對不合理的事應勇於批判與反應,並參與改進力,求臻於至善。 14.隨時自我反省改善,以持續提昇工作的效果與效率。 一、以外在層面而言,行政倫理為:學校教師/行政人員在進行教學/行政工作過程中,行使專業自主、應用專業知能所依循之道德原則、指引和規範。 二、以內在層面而言,行政倫理為:學校教師/行政人員從事教學/行政工作過程中,對特定情境脈絡的道德知覺、從事倫理作為的態度,與成為倫理人的特質和德行。 三、倫理信條為: 1.以學生福祉及教育目的作為專業決定與行動的基準。 2.公平對待所有的成員與學生,不得因其政經文化及人口因素等背景之不同而有所歧視。 3.隨時自我反省改善,以持續提昇工作的效果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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