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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統一發票種類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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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之種類及用途如下: 一、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並依本法第 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 第二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 用,第三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 二、二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並依本法 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 ,第二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 三、特種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二節 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收 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 四、收銀機統一發票:專供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 銷售貨物或勞務,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時使用。其使用與申報,依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之規定辦理。 五、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 一節規定計算稅額者,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扣 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但買受 人為非營業人時,由開立人自行銷燬,第三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 作為記帳憑證;其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二節 規定計算稅額者,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收執聯 ,交付買受人收執。其使用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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