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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100年普考申論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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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試依所得稅法第7條說明何謂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何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二)又依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個人所得稅完稅以何種方式為原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個人所得稅完   稅以何種方式為原則?   (三)甲君在中華民國有戶籍,但因經商需要長年在國外,一年回國期間不超過90天,試問甲君個人所得稅完稅應採何方式?   解(一)目前「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所得稅法上的規定,以下列3種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不論在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是否屆滿183天。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3.上年度以「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繼續居住至次年離境而未於該年度返華者,不論該年度居留天數是否滿 183天,仍按「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申報納稅。 (二)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徴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 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三)依所得稅法第73條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第   88條規定之各項所得者,不適用第71條關於結算申報之規定,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之;如有非屬第   88條規定扣繳範圍所得,並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離境前向該管稽徴機關辦理申報,依規定稅率納稅;其於該年度所得   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  甲君有中華民國國籍,雖一年回國期間不超過90天,但仍應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方式辦理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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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183天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境內無住所所得稅法第7條有中華民國國籍